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调整〈网络要害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23年 第2号)《关于发布承当网络要害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使命组织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国家认监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告218年第12号),现将由具有资历的组织依照《网络要害设备安全通用要求》(GB405-221)强制性国家规范,经安全查看契合规范要求的网络要害设备(第17批)予以发布。